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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尹振涛:如何应对区块链金融面临的三大风险?
发布时间:2018-03-15 关键字:区块链, 技术 收藏

在尹振涛看来,区块链是一种技术,技术本身是无罪的,区块链技术是值得支持和鼓励的。

尹振涛,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包括:金融监管、金融危机和金融史等。

3月9日,在互金通讯社主办的新金融私媒会第一期“区块链媒体培训”交流会上,尹振涛就“区块链金融风险及监管问题”分享了他的看法。

尹振涛认为,区块链是一种技术,技术本身是无罪的,区块链技术是值得支持和鼓励的。同时他指出当前的区块链技术仍然属于起步阶段,还不成熟,也不够完善,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还存在风险。在监管方面,在更加融合的协调的监管框架下,可能会进一步加强穿透式的、协调配合的统一监管。

关于区块链的应用,他认为还有很多空间,不应该因为一个事情或者一个风险就贬低区块链。未来如果有现象级的应用成功也可能会颠覆世界。

区块链、比特币和ICO的关系

区块链:首先,就概念而言,它是一种加密的分布式的记帐的技术,本质上是建立了一种不需要中介人或者中介机构的信用体系;其次,它具有分布式、去中心、不可篡改、加密算法、匿名、可追溯等特点。对于区块链这种技术,“十三五”国家信息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区块链,国家是支持和鼓励这种技术的。

比特币:区块链技术应用到货币领域是比特币,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实际上,比特币是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货币领域的一个应用成果。中本聪在发明区块链时,并没有提区块链这几个字,但的确出现了比特币。随着比特币的运转,人们认为比特币的发行机制和运作机制才是区块链,这才是区块链。目前来讲,围绕比特币最大的争议在于它到底能不能够挑战法币成为货币。从现在官方角度下,它肯定不是法币,政府文件认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

ICO:ICO是首次代币的发行,即项目发起方通过区块链技术,在一个众筹的平台上发行、出售,项目初始产生一种发行货币。ICO的目的就是获得风险投资,然后支持项目发展资金。与VC模式、风投模式相比,ICO属于一种众筹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平台可以拿到很多老百姓的钱,而老百姓是没有话语权的,并且占有的股份很少,甚至没有股份只有使用权,或是这种项目今后的收益权。所以ICO项目的风险是很大的,ICO项目可以随意从老百姓手里募得虚拟货币,同时通过交易平台换取资金,拿到现实的基金后,他随时可以跑路,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风险点。

这就是官方为什么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的同时,也禁止ICO,然后对比特币并没有禁止,而是定义为虚拟货币进行一定的管理,同时支持和鼓励区块链发展,这是他们三者之间的关系。

区块链金融可能面临哪些风险?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就是区块链金融,智能合约、数字货币、记录保全和人工智能是最显著的四个方面,其中区块链就是在数字货币中的一个。由于区块链的技术特点,区块链金融面临几大风险:

第一,跨界隐患。区块链金融首先是技术与金融的跨界,跨界对监管部门的挑战是巨大的。以金融监管为例,很多监管机构人员并不具备基本的背景。其次,金融业务融合。金融业监管的一个核心是金融混业,包括证券、银行、保险它们之间的相互融合关联,因此区块链的应用可能就跨了很多界,包括智能合约,可能法律跟应用都要去跨界,这就造成一个复杂性。

第二,去中心隐患。当前金融体系是中心化的,经过一百多年经济发展才建立起来的,只有一个货币发行单位就是央行,还有必须是中心化的。以外地出差为例,不管城市大与小,在市中心的位置,除了最好的酒店和商场外,必然是银行的总部。因为金融机构要给大家一个信心,这个信心就是告诉大家,我有实力!这就是传统金融发展的一种逻辑。

而区块链并不想要这种中心,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当前监管是一个中心化的,我们只有一个央行和一个货币结算体系,另外我们是机构化的。因为我们要盯着每一个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但是,区块链是分布的、去中心的、有平台的,包括BAT的区块链中心都是建区块链平台,他谈的是平台。

第三,不完善。这个风险主要围绕币圈来讲,币圈有两大风险,一个是欺诈风险,另一个是技术风险。前两天有一个网站被盗了,引起了币圈的暴涨暴跌,这与去中心化的思想完全相背。所以区块链技术至少在币圈还需要完善。

目前各国对数字货币监管的态度

1.友好派: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瑞士

日本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交易都抱有友好的态度,随着中国ICO的禁止,目前是比特币交易最大的市场。但由于出现交易所被盗事件,其数字货币市场面临规范整治。

新加坡市场宽松,鼓励海外机构入新,并通过沙盒监管模式鼓励创新,但对国内参与仍有部分限制,国内参与度不高。认定数字货币属于非证券类资产,无需金融监管。但随着市场的活跃和ICO的爆发,逐步将ICO纳入证券发行视角,需要备案登记。

澳大利亚认定数字货币不属于证券范畴,ICO也不属于证券发行。

瑞士发行虚拟货币无需专门牌照或任何特殊许可证,但发行企业因受反洗钱法的规定,应当首先注册为金融中介机构或自律组织。

2.中间派:美国、加拿大

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区块链及数字货币的总的态度,即积极拥抱区块链技术,严格管控ICO活动,以及加强对数字货币交易的协调监管。ICO为证券发行行为,受现有规则管理。数字货币方面主要以反洗钱框架进行规范。但最近对ICO进行警示,并叫停了部分ICO项目,有进一步加强的可能,但尽可能不违法商业自由化。

加拿大认为ICO符合证券发行定义,应遵守证券法。此外,还认为ICO属于一种衍生品,需要受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及衍生品法律的约束,包括贸易报告规则等。

3.严厉派:中国、印度

中国禁止ICO、关闭国内交易所,限制购买的支付渠道,管理海外投资渠道,不断提示风险,并有进一步加码的可能性(系统性、群体性事件)

印度明确数字货币不是合法货币,印度政府不会考虑将数字货币合法化。印度的数字货币监管细则预计在3月底前出炉。

4.不明朗:俄罗斯、韩国、英国、欧盟

俄罗斯财政部和央行仍未就数字货币监管问题达成共识,财政部是宽容派,支持数字货币合法化,而央行则力图在俄境内禁止数字货币交易。该国监管法案的出台一再推迟,具体时间尚无定论。经历了明令禁止,态度缓和,再到监管严厉的过程。

韩国持有谨慎乐观的态度,但1月份政府禁止数字货币交易、关闭交易所的传言让市场波动很大。同时,韩国政府自身问题不断,政治斗争导致政策遭到违宪起诉,政策并未实施。

英国想通过鼓励全球数字货币市场激活伦敦金融城,引入沙盒监管及最早推动数字法币,警示ICO风险,并将其纳入互联网众筹法律框架,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和KYC。

欧盟的错终复杂关系,各国数字货币市场及ICO并未影响到欧洲央行,也为初级泛欧监管体系,因此,态度并未明确,也并未出台明确措施。

区块链还存在许多风险,应该怎么做?

在技术角度,区块链应用到金融领域当前的监管还是存在很多不匹配,必然会产生风险,面对风险,企业或者是监管机构又该如何做呢?

第一,回归本源。对监管来说,明确定性和定位,在更加融合的协调的监管框架下,进一步加强穿透式的、协调配合的统一监管。第二,不管哪种方式,一定要注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保护;第三,坚守数据安全,防范技术风险,杜绝灰犀牛,警惕黑天鹅;第四,包容性监管理念,差异化和统一性监管配合,加强监管科技能力。

另外,区块链的应用还存在很多空间,很多的投资机构搞风险投资,对这个领域也是高度关注,这真的是一种行业。区块链的发展有可能出现大的危机,有可能出现大的泡沫,但在未来,如果有现象级的应用成功了,也有可能会颠覆世界,因为一个事情或者一个风险就贬低区块链,这是不应该的。

提问环节

Q1:尹老师,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您可不可以举一些例子,区块链到底在哪些领域有具体应用?因为您刚才列了一个大的表,还是行业的应用。我们作为一个小白不知道到底用在什么地方?

尹振涛:先说第一个这个应用。事实上在这个领域应用还是很多的。但是,刚才我用了一个词,没有一个现象级应用,什么叫现象级应用?就是大家都在使用。为什么?实际上两三年前,开始有比特币、区块链这种概念的时候,很多大的特别是金融机构和大的商业公司,他们的确是投入大量的资金在这方面。至少我知道有几家银行,其实已经在,不是公有链,因为有公有链、私有链、联盟链。公有链不会出现现象级了,但是联盟链,有几家银行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贷后管理和黑名单的共享,这个已经使用了,只是可能离老百姓的视觉和关注比较少。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但是还有一点,区块链的应用是很难的,找几个原因。一,区块链这种技术要与现在所有的框架完全不一样。所以,要想应用到金融领域,必须要改变金融原有的系统。大家知道金融系统是很难进去的,那个准入门槛是很高的。大家要想跟金融系统对接都很难,更何况一个区块链的技术应用到金融系统当中就是要改变原来的金融的框架,这个应用是很难的。二,大家要知道,应用是需要人才的,现在区块链还有人才,还有在链圈的吗?没有,都上币圈发财去了。你挖不着人,怎么去应用。所以,这个应用也是很难的。但是,我觉得真正的应用出现会在什么?会在币圈出了风险之后,或者这个行业洗牌之后,大家更加理性,才会有更多机构去关注。包括两会时候,现在有几个BAT的老板也说了,我们不发币,我们在应用。那就是他们什么时候入场,真正的应用入场是需要先洗一轮牌。

Q2:尹老师我想问一个问题,现在ICO怎么发币,交易所并不是中立、客观的存在,他们很多时候会参与投资,甚至去拉盘,您觉得交易所应该怎么去监管?

尹振涛:现在是一个不健全的市场,如果把它放到美国的思路下,认为它是一种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机制,而同时所有的行为,包括发行的行为,按照证券发行的行为,基本上这个逻辑要找出来。它的管理框架,或者历史上,或者相对来说比较成型的框架。但是,我们这个市场是没有监管的。第一,它是哪儿有货币,我们监管机构没有明确,虚拟货币是打引号的,这个都不知道。第二,ICO是什么行为?我们现在其实没有定位,写的是说“非法集资”,但是前面用了一个词,意思是可能是非法集资,也没有定性,没有说众筹,如果是众筹,我们按众筹的管理规定。所以,监管机构也不清楚。


文章原标题:社科院尹振涛:如何应对区块链金融面临的三大风险?  原作者:互金通讯社

本文来源: 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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